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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網路販賣菸酒性別分析
  • 發佈時間:112-05-29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30
  • 發佈單位:財政處

新竹縣民眾網路販賣菸酒品案件之性別分析

112.05

菸酒管理法自89年訂定,91年1月1日施行以來,廢止菸酒專賣制度,有關菸酒製造業及進口業採許可制度,經許可並領得許可執照者,始得產製、進口。菸酒批發及零售業,除酒精販賣業需向營業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登記外,回歸一般商業管理,無須向財政部申請許可或登記,另為落實國人健康之維護,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隨著網路科技越趨發達和智慧型手機普及,網路交易方式日漸盛行,民眾因不諳網路不得賣酒相關法規致違規受罰情形日益增加。103年以前本府有關違反菸酒管理法裁罰案件多為未取得許可執照販賣私菸酒或酒精度標示不實,自104年起漸有接獲網路販賣菸酒之檢舉案件,比例由15%增加至57%,截至111年止網路販賣菸酒之檢舉案件數已占違法裁處案件之半數以上,網路已成民眾重要銷售及購物管道。鑒此,將加強宣導民眾網路不得販賣菸酒相關法令,避免民眾違規受罰,同時參據相關性別統計資料分析差異,研擬適切之宣導策略,以達有效宣導並兼顧性平目標。

一、性別統計分析

依本府規費罰鍰系統裁罰案件資料,104年至111年裁罰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案件數共計33件(圖一)。104年2件,其中受處分人男性1件、女性1件,各占50%;105年2件皆為公司行號;106年2件,男性1件、女性1件,各占50%;107年3件,男性2件、女性1件,男性占66.7%較女性33.3%多;108年7件,男性5件,女性2件,男性占71.4%較女性28.6%多;109年4件,男性1件,女性3件,女性占75%較男性25%多;110年5件,男性2件,女性2件,公司行號1件,男女各占50%;111年8件,男性4件,女性3件,公司行號1件,男性占57.1%較女性42.9%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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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別分析結果

  1.  104年至111年總案件數33件,其中受處分人為男性16件(55.17%),女性13件(44.83%),公司行號4件,依統計資料分析受處分人男性與女性之性別比例為1.2:1,男性略高於女性。
  2.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個人家戶數位機會調查報告」性別數位機會差異調查,我國12歲以上男、女網路使用率分別為88.6%、83.8%,以群體觀察,男性網路使用率高於女性,兩性網路使用情形均達8成以上。

三、年齡統計

  1. 依本府規費罰鍰系統裁罰案件資料,104年至111年裁罰自然人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案件數29件(另有4件為法人公司行號),受處分人年齡,20歲以下3人占10.34%,21至30歲8人占27.59%,31至40歲8人占27.59%,41至50歲7人占24.14%,51歲以上3人占10.34%,整體而言,受處分者年齡21歲至50歲者占79.32%屬較多數,其中男性占33.3%較女性36.3%少。
  2. 依國家發展委員會統計,108年全國12歲以上民眾曾使用網路達86.2%,其中男性88.6%高出女性83.8%約4.8個百分點;按年齡別觀察,108年12-50歲網路使用率均逾97%,女性使用率則略高於男性,整體而言,108年60歲以下網路使用率性別差距不大,60歲以上則男性使用率較女性使用率擴增至15.6個百分點,本府網路販賣菸酒品裁罰案件資料亦以21歲至50歲者占多數,女性36.3%略多於男性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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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

  1. 104年至111年本府網路販賣菸酒品之受處分人男性55.17%略高於女性44.83%,受處分者年齡以21至50歲者居多(79.32%)。另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調查資料顯示,國人網路使用率男性88.6%略高於女性83.8%,但年齡卻有差異,整體而言以12-50歲網路使用率最高達97%,女性使用率則略高於男性,惟差異數不大。
  2. 因此本府舉辦相關菸酒法令宣導活動時,可納入上開分析結果,針對21至50歲民眾加強宣導,著重於各性別年齡對獲取資訊方式之類別或主要接觸之宣導通路不同來改善網路販賣菸酒情形,以達到對民眾宣導菸酒法令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