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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縣縣有土地,請踴躍參加投標。
  • 發佈時間:112-08-0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24
  • 發佈單位:財政處

一、投標方式:以郵遞方式投標,自公告之日起至開標日前一日止,在辦公時間向本府財政處公有財產科(地址: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2樓)索取投標單、投標信封及投標須知,或至本府財政處網站公告訊息或招標資訊項下下載相關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依規填妥投標單後連同保證金支票密封,以限時雙掛號於本府開啟信箱(112年8月24日上午09時30分)以前寄達竹北光明郵局第68號信箱,超過信箱開啟時間寄達者無效,原件退還。投標文件經寄達指定之郵政信箱後,不得撤回。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112年8月24日上午10時於本府2樓財政處會議室公開開標,當日如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第一天上午10時同地點開標且不另行公告。

三、標售土地面積以登記面積為準,一律照現狀辦理標售,標售機關不負責點交,投標人應自行在投標前逕赴現場查看,其界址以地政機關地籍圖為主,不以現場圍籬、地形或地貌為界,並洽標的物所在地(縣)市政府之地政、建管及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查閱有關資料。

四、本次標售之土地上下如有既成巷道、農作物、溝渠、管線、電桿、貨櫃、占建物及受保護樹木等,或其他占用情形者,由得標人自行負責處理,不得以處理困難或不能處理要求本府協助及延期繳款或退款,亦不得向本府要求任何補償。如為私有建物並由占用人得標時,應繳清積欠之使用補償金及遲延利息,始能辦理產權移轉。

五、本府在開標前如因故變更公告內容或停止標售,並將投標人所投寄之原投標信封退還,投標人不得異議。

六、投標人一經投標後,不得撤標;得標後僅得以其為得標不動產之登記名義人。另投標人倘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之關係人身分,投標前應主動向本府揭露身分,得標後本府應主動公開與得標人身分關係。

七、其他未公告事項,悉照新竹縣政府執行標售縣有房地郵遞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八、標售不動產標示、標售底價及應繳保證金如後列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