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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二之四,並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 發佈時間:112-09-0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04
  • 發佈單位:財政處

主旨:「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16條及第24條附表2之4,業經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以農金字第1125085128號令修正發布,並定自112年9月1日施行,茲檢送發布令、令稿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併附法規及行政規則刊登行政院公報資料提要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