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105)年度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開源績效考核乙案(受考核年度:104),請各鄉(鎮、市)公所依式查填,資料或附件請按順序編號裝訂成冊,如有較小之附件請黏貼整齊一致,以免散失。二、考核書表請於105年7月15日前送本府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