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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如欲續租縣府土地需檢附那些證件?
  • 發布單位:財政處
  • 張貼單位:財政處
  • 修改時間:108-07-01

一、舊(原)租約乙份(租約遺失者,應檢附切結書)。 二、續訂租約3份。 三、申請當年度房屋稅籍證明書乙份。 四、申請人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印本、身分證影本乙份(三者擇一)。 五、連帶保證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