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未經許可產製之酒品,如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五,不論取名為「露」或其他名稱,均屬私酒,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 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放私酒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但現值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處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