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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販售攜帶機場入境之免稅菸酒,將觸犯菸酒管理法。
  • 發布單位:財政處
  • 張貼單位:財政處
  • 修改時間:108-07-01

一、民眾出國旅遊回來攜帶限量免稅菸酒入境,是以供自用或餽贈為條件,如果販售該菸酒,將成為菸酒管理法第6條規定之私菸酒,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違規菸酒。 二、民眾如發現菸酒不法情事,請撥打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67890或新竹線專線(03)5535752,另有關消費者權益可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