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租房地之標示、面積、標租底價、租期、使用限制,備註事項詳如後列清冊。
二、投標方式:以郵遞方式投標為限。具有投標資格者均可自公告標租之日起至截標日止,透過本府財政處網站公告訊息或投標資訊項下下載,投標標封、投標單、投標須知、空白租賃契約書(格式)等。請詳閱投標須 知,依規填妥投標單後連同身分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文件影本密封,以限時雙掛號於本府開信箱(114年1月15日上午9時)以前寄達竹北光明郵局第68號信箱,超過信箱開啟時間寄達者無效,原件退還。投標文件經寄達指定之郵政信箱後,不得撤回。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114年1月15日上午9時30分於本府A棟3樓交通旅遊處會議室公開開標,當日如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第一天上午9時30分同地點開標且不另行公告。
四、本府在開標前如因故變更公告內容或停止標租,並將投標人所投寄之原投標信封退還,投標人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五、投標人一經投標後,不得撤標。另投標人倘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之關係人身分,投標前應主動向本府揭露身分,得後本府應主動公開與得標人身分關係。
六、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照投標須知、本縣縣有非公用房地租賃契約及本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