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產管理
縣有財產報損、報廢之拆除改建等案件之審核等事項。
縣有財產房地應納賦稅彙整查核與繳納事項。
縣屬各機關學校經管縣有財產管理業務之督導。
財產管理法令核轉事項。
縣屬機關學校財產報表之審核。
核定鄉鎮市財產處分。
非公用財產管理
縣有非公用房地清查、出售、撥用、出租借、被占用或閒置土地之管理利用。
縣有非公用房地租金、使用補償金之查定與開徵及欠費催繳、司法訴訟、強制執行及債權憑證管理等事項。
縣有非公用房地糾紛及訴訟案件之處理。
縣有非公用房地之出售、標租、占用處理法規之制定、修正、廢止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