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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目前防疫政策放寬,財政部110年6月17日台財庫字第11003696440號函,有關調酒外帶服務規範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發佈時間:112-04-1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14
  • 發佈單位:財政處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27日衛授食字第1121300625號廢止「餐飲業防疫管理政策」公告辦理。

二、旨函停止適用後,一般酒店或PUB調酒行為,仍應符合財政部92年8月27日台財庫字第0920050746號函及108年1月29日台財庫字第10803615470號令有關即調即飲規定;如有調酒外帶情形,請視其酒品有無商品化包裝、或以電子購物方式提供下訂等個案情形是否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